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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18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关于召开2018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各党支部:

根据学校《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校党发〔2019〕1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馆召开2018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这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查找纠正“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等方面来进行。

二、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学习文件精神,及时安排部署(2月25日前)

各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学习传达校党委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文件精神,深入领会本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与要求,全面安排本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二)突出重点深研细学(2月27日前)

党支部采取领学宣讲、党课辅导、交流讨论等方式,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敢于担当负责,狠抓工作落实,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要指示精神,学习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通过深化学习,深刻领会中央要求和省委各项部署,准确把握党章等规定,把党支部职责任务搞清楚,把合格党员标准搞清楚,打牢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基础。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及时向他们提供学习材料,传达党组织相关要求。

(三)普遍开展谈心谈话(3月1日前)

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党员相互之间,要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诚恳听取党员对党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沟通思想、交换意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对流动党员、退役军人党员、家庭生活困难党员、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的党员,以及受到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置的党员等,党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要重点谈,表达组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针对思想实际给予帮助和引导。

(四)召开支委会,联系实际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3月4日前)

会上,党支部书记要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情况,带领班子成员着重从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查摆党支部委员会存在的问题。

班子成员要检查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自我批评、开展相互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不能大而化之、不痛不痒。

(五)召开党员大会,严肃开展民主评议党员(3月5日前)

出席党员大会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支部有表决权人数的五分之四,否则会议应改期召开。民主评议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摆表现,不搞一团和气。民主测评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

会上,党支部书记首先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通报党支部班子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然后按照党员自评(附件1)、党员互评、民主测评顺序进行。党员自评应着重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等方面,找差距和不足。党员互评要讲学习、工作、生活等实际表现,用具体事例说话,指出问题和不足。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附件2)。

在民主测评党员的同时,还要对党支部班子和成员进行民主测评(附件3)。民主测评后,《民主评议党支部班子及成员测评表》由党总支派专人收回统计,《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由党支部回收统计。

(六)作出组织评定,抓好问题整改(3月13日前)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测评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等次,一般“优秀”占比不超过正式党员的三分之一,评定结果要向党员本人反馈,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予以表扬褒奖,并列为党内表彰的优先候选人;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规定的办法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党员,但不评定等次。

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整改承诺要对着问题去,落在具体实事上;要实打实,可操作;要定一条,兑现一条,绝不能搞大而全。党支部委员会的整改措施要向党员群众公开,向党总支报备,接收各方监督。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委员会整改工作第一责任,向党总支和党员大会述职时,应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相关要求

(一)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结合支部实际情况,对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要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参加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可不参加民主评议党员。

(三)党总支书记要亲自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并点评;班子其他成员要按“一岗双责”要求,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并点评。

(四)各党支部要在3月6日前向党总支提交《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妥善保存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相关资料。   

附件:

1.民主评议党员个人自评表

 2.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3.民主评议党支部班子及成员测评表

4.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

                                           

 

党总支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