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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阅览区(室)阅览规则

第一条 读者入区(室)阅览图书时,书包不得带入室内。

第二条 读者需登记后方能入室阅读。

第三条 图书阅读后应将图书放回原处。

第四条 室内图书概不外借,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将书刊带出。

第五条 爱护图书,不许在图书上乱写、乱画和撕页。

第六条 如需复印,可在区(室)内使用自助复印机,持一卡通按照操作要求进行。

第七条 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大声喧哗。

第八条 注意环境卫生,维持架面图书整齐有序。

第九条 不允许用任何方法强占座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