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读者应向工作人员提供准确信息,一般应由工作人员入库取书,经读者确认后,押证办理借阅手续。
第二条 读者如需进入书库自己查找所需图书,应经工作人员同意,并在工作人员指导,在指定区域查找。
第三条 读者进入密集书库,不得逗留时间过长,工作人员有义务进行提示。
第四条 读者在查找图书时,不得随意拿放图书,如果不能将拿下书架的图书归架,应告知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归架。
第五条 读者借出的图书应按时归还,如须续借,应在工作人员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读者还书后,工作人员方可退回所押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