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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图书馆公务车辆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部室、各支部:

《图书馆公务车辆管理细则》经2018年6月20日馆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图书馆公务车辆管理细则

  

                                                                    图  书  馆

                                                            2018年6月20日

  

  

  

图书馆公务车辆管理细则

为保障读者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我馆公务车辆使用效率,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图书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 馆公务车辆是指小型普通客车(陕VAF358)。

第二条 公务车使用遵循必要必须、降低成本、节能环保的原则。公务车严禁公车私用。

第三条 公务车主要用于馆舍之间文献流通、设备设施抢修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 公务车实行专人驾驶,除馆里聘任的驾驶人员之外,任何人不得擅自驾车。

第五条 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行政副馆长为我馆公务车使用负责人。办公室主任负责公务车的日常管理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行为规范的教育、培训工作,妥善处置及公务车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要求完成运输任务;同时负责公务车的保管、维护保养、保险及办理年检手续等工作;负责填写 “公务车辆技术档案”和“公务车辆日常使用登记本”,并做好保管、存档和上缴工作。

第六条 公务车的使用须由使用部室向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办公室主任方可派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驾驶车辆。

第七条 公务车严格实行定点停放制度,下班时间及节假日期间,除确因工作需要并经相关领导批准外,定点封存在西停车场。

第八条 公务车实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即学校指定的保险公司及修理厂,否则维修费不予报销。公务车需要维修时,须由驾驶员检查报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报主管领导审批,方可维修。未经批准,驾驶人员不得私自修车。

第九条  公务车费用从维持费中支出,费用报销需驾驶员、办公室主任、主管馆领导、财务领导签字方可报销。因驾驶员个人原因造成的违规罚款等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十条  本办法由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