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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图书馆哲学社会科学图书采选和接受捐赠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室:

《图书馆哲学社会科学图书采选和接受捐赠管理办法》经2020年9月24日馆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图书馆

                                       2020年10月6日


图书馆哲学社会科学图书采选和接受捐赠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图书馆哲学社会科学图书采选和接受捐赠管理,根据《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校党发[2017]65号)、《图书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图书党[2020]7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采选及接受捐赠文献入藏的一般原则

(一)适合大学本科及以上层次。

(二)属本校教学科研学科范畴,具有学术参考价值。

(三)连续出版物呈一定系统性。

(四)内容与出版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原则上应为正式出版物。

(五)外观品相适合馆藏与利用。

(六)属本馆缺藏或复本量不足者。

(七)非正式出版的地方性文献,如地方志、族谱等有收藏价值的文献。

(八)古籍、善本或有收藏价值的手稿,字幅类实物。

(九)其他有收藏价值的学术研究档案及专题文献资料。

(十)文献资源建设部负责文献采选、接受捐赠等文献建设中的意识形态把关,不得采购非法纸质图书和电子图书,不得接受非法图书期刊捐赠;进一步加强对订购境外书籍、报刊(含数据库),以及接受捐赠境外出版物的管理,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馆内渗透。

第二条不予采选及不接受捐赠的一般原则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之规定的图书。

(二)破损、品相不完好的图书。

(三)內有划线、注记、眉批的图书;(若为海内外孤本或为名人批注,则不在此限)。

(四)不成套的图书(有高收藏价值的不在此限)。

(五)基本上不具学术参考价值的图书。

(六)不符合哲学社会科学意识形态的图书。

(七)含有非法和反动内容的文献资料(包括电子资料)。

第三条 不符合一般采选或接受捐赠原则但有特殊价值的捐赠文献,经相关审核程序通过后可入藏。

第四条 采选及捐赠文献处理细则

(一)对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采选严格执行采访审核程序。

(二)对于捐赠的哲学社会科学文献,按以下方式办理:

1.少量和零散捐赠,捐赠者可直接联系图书馆办公室办理相关事宜,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捐赠;

2.大量和批量捐赠,捐赠者需联系图书馆办公室,提供捐赠清单,文献部甄选后接受捐赠;

3.对于捐赠的文献资源,图书馆将在文献图书资料内页上盖上赠书章;

4. 对于捐赠者,图书馆将出具捐赠证明,表达对于捐赠者的谢意,捐赠证明不代表对所捐赠文献内容或学术水准的评价;

5.图书馆在捐赠文献到馆后,即拥有对文献的所有权,根据图书馆的相关规定使用,包括分配典藏、转赠或其他处理的权利;

第五条 采选及捐赠文献审核程序

在采选和接受捐赠哲学社会科学图书时,实行严格的审核程序。由采访人员及赠书接收人员对相关图书进行筛选,拟定初步目录,提交文献部主任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业务馆长负责总审核。文献资源建设部每年配合学校做好哲学社会科学图书的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