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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图书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部室:

《图书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经2020年8月19日馆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附:图书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图书馆

                                  2020年8月26日



图书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校党发[2020]29号)精神,结合图书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制度。

第三条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学校规章制度,必须经图书馆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必须广泛听取意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第四条 图书馆学术委员会、文献资源建设领导小组、物资采购工作组等,作出的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动议须按议事规则分别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党总支委员会会议、馆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图书馆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文件、措施;

2.图书馆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文化阵地建设及馆领导班子建设等重要事项;

3.办馆定位、办馆理念、发展目标、发展规划等重要事项;

4.图书馆工作规则、决策机制、民主监督等基本管理制度的审定;

5.图书馆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审定;

6.图书馆综合改革及管理、服务等重大改革方案的审定;

7.管理服务类重要规章制度的审定;

8.部室设置、职责调整及人员编制的审定,人员调动的审核,常设机构的设置、调整及其议事规则的审定;

9.职工福利待遇、违纪处理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关系读者权益的重要事项;

10.年度财务预算计划的审定;

11.重大资产处置与管理等;

12.对巡察、审计、专项检查等发现重要问题的整改;

13.图书馆稳定安全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14.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图书馆部室负责人、学术组织负责人的任免和科级干部等需要报送学校相关部门审批的重要人事安排。主要包括:

1.科级干部及部室主任的任免、奖惩;

2.校级及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的推荐;

3.学术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4.各专项工作组人选的确定;

5.其他需要由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问题。

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图书馆建设发展、环境条件、服务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承担的校级及以上的各类建设项目;

2.重要共建共享、战略合作及帮扶援建(助)项目;

3.重要改革项目和新技术工程项目;

4.重要数据库采购和平台建设项目;

5.馆内科研立项;

6.大宗货物、服务采购项目;

7.重大基本建设和修缮项目;

8.其他需要由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八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一定限额的资金支出、调动等事项。主要包括:

1.2万元以上预算调整和追加事项;

2.单笔或单价超过2万元的资金使用;

3.2万元以上对外捐赠、赞助支出及资金筹措等;

4.其他需要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章 决策要求

第九条“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有关部室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师生意见建议,咨询相关专家和学校法律顾问意见,进行科学论证。

1.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2.选拔任免部室主任,应充分听取所在部室职工意见和分管领导的意见。

3.大额度资金使用,应进行绩效分析,就必要性、预期效益、风险规避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4.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专业评估和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5.有关重要学术事项,应提交馆学术委员会审议。

第十条“三重一大”事项须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突发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要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十一条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十二条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明确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予以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情况发生变化或执行决议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导致不适宜或不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馆内设置机构调整事项。由相关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规章制度

1.涉及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文化阵地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等规章制度,由党总支会议审定。

2.涉及图书馆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由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3.涉及业务、科研等具体规章制度,经学术委员会审议,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第十六条重要人事推荐与任免,重大项目推荐事项

1.科级干部的任免,按照学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由党总支提出动议,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考察的基础上,经过充分酝酿,党总支委会议研究,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后发文任命。

2.部室主任任免,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馆长聘任。

3.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推荐。由党总支按相关程序进行民主推荐,经党总支委员会审核后上报学校。

4.各级行业学会任职推荐,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5.学术研究成果推荐,由学术委员会研究审议,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规划与计划编制

1.发展规划编制。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及其专项规划,由馆长组织制定,在充分征求职工代表大会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2.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图书馆党建工作计划,由副书记组织制定,党总支委员会议研究决定;图书馆年度工作要点,由分管办公室的副馆长组织制定,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人事管理与馆员队伍建设

1.岗位设置。图书馆岗位设置方案,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馆领导组织制定,经图书馆岗位设置小组审议,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2.岗位聘用。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馆领导牵头,组织制定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经学术委员会议审议,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职工应聘的基础上,图书馆岗位聘用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3.岗位调整。跨部室岗位调整,由相关分管领导提出意见,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部室内岗位调整,由分管领导研究决定。

4.职工考核。由部室组织初评,考核工作小组审议确定考核结果,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

5.馆员队伍建设。馆员队伍发展规划、建设方案、培养措施等,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馆领导组织制定,学术委员会议研究审议,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6.职工补充与调离。职工补充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馆领导提出进人计划并组织选聘,选聘结果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职工调离,经所在部室及分管领导同意,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7.津贴分配和福利待遇。涉及职工津贴、福利待遇分配,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馆领导提出意见,经职工代表大会研究审议,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8.校级先进个人、馆级先进个人的评选。由馆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提交党总支(扩大)会议审定。

9.行业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重要人事推选。由分管领导提议,党政联席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财务预算

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审定。分管财务工作的馆领导组织编制预算方案,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2.预算调整和追加。2万元以内(含2万元)的,由馆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2万元以上的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3.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对外捐赠、赞助支出由馆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2万元以上的对外捐赠、赞助支出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重大项目实施

1.重大项目方案编制及经费预算。由分管领导组织编制,经专题会议审议后,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2.重大项目执行。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室制定经费支出计划,经专题会议研究后,提交馆长办公会议决定。

3.馆内科研项目立项。由图书馆学术委员会评议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二十一条大宗货物服务项目

重要设备(单台套)、服务及大宗物资项目的申购,预算在1-2万元(含2万元)的,由相关部室提出意见,分管领导审核,馆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2万元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重要资产处置

1.文献资源报减。一次性报减纸质文献2万元以下(不含2万元)的,由文献资源建设部提出意见,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馆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一次性报减纸质文献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由文献资源建设部提出意见,经学术委员会审核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2.设备设施处置。凡一次性处置固定资产5万以上的事项,由相关部室提出报减意见,经组织技术鉴定后,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其他重要事项

1.共建共享、战略合作、帮扶援助(建)等事项。由相关部室提出意见,分管领导审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2.关系图书馆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方案),经主要领导审核后,征求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3.图书馆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理。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部室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图书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突发事件后续处理及责任追究,由图书馆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4.图书馆对外签署的重要协议,相关部室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二十四条  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婚亲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五条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公开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学校和图书馆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二十六条实行“三重一大”决策考核评估制度。馆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七条实行“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馆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分别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实行“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督查落实机制。图书馆集体决策的事项,由馆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或由党总支书记、馆长指派的专门人员组织实施,并明确责任支部或部室。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总支书记、馆长汇报。职代会依照规定,对图书馆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提出纠正建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图书馆“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图书[2012]4号)同时废止。图书馆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