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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图书馆工作督办办法》的通知

各部室:

《图书馆工作督办办法》经2020年9月11日馆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图书馆

                                   2020年9月14日


图书馆工作督办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图书馆工作的执行力,推动具体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办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主要督办内容

(一)规划、年度目标任务、计划及重点工作、专项工作等;

(二)党总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议、馆长办公会、专题会等决定的事项;

(三)各级各类来文、来函的批示事项;

(四)读者及职工来信来访事项;

(五)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工作程序:

(一)登记交办:办公室对拟督办的事项分类登记,并根据会议决定或领导批示意见,及时转交具体承办的领导、承办部室(机构)或者承办人办理。

(二)督促督办:承办部室或承办人要尽快落实督办工作,定期向相关领导汇报并向办公室报送办理进展情况直至办结。办公室应定期通过会议、电话、检查等方式进行督办催办。

(三)办结反馈:督办事项完成后,办公室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办理情况。

(四)整理归档:办公室负责对督办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材料整理归档。

第五条 工作责任:党总支书记、馆长全面负责督办工作。馆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督办事项的落实负直接领导责任,各承办部室(机构)负责人或承办人为督办事项具体落实第一责任人。办公室负责对各项重要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催办并定期通报督查情况。

第六条 定期或不定期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七条 对落实工作不力、因工作延误产生不良影响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 工作要求

(一)承办部室(机构)、承办人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落实执行督办事项,及时、准确反馈办理情况。

(二)督办工作人员要加强与承办部室(机构)、承办人的沟通与联系,及时、全面、准确的了解和反馈有关情况。

(三)承办和督办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工作规定,不得泄露涉密事项的承办过程和办复结果。

(四)因客观原因不能办理的,承办部室(机构)、承办人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向办公室报备。

第九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图书馆督办工作暂行办法》(图发【2012】9号)同时废止。图书馆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