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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图书馆工作规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业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部室: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图书馆工作规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业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经2019年12月31日馆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图书馆

                                                                                       2019年12月31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图书馆工作规则

(试行)

为规范图书馆的议事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营造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提升图书馆的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院工作规则(试行)》(校党发[2018]5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一章 图书馆治理结构

第一条 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中心,是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图书馆主要职能是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在学校统一领导和政策指导下,图书馆应充分发挥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中的作用。

第二条 图书馆实行党政联席会制度。图书馆党总支是图书馆的政治核心,通过党总支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或决定图书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对行政工作发挥保证和监督作用,支持馆长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馆长在党政联席会集体决策下,全面负责图书馆的资源建设、流通阅览、信息咨询、学科分析、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 图书馆基本会议制度包括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学术委员会会议、职工代表大会。

党总支委员会议是图书馆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的工作领导机构。党总支委员通过会议形式,集体对图书馆党总支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研究讨论,作出决定或提出由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意见建议。

党政联席会议是图书馆集体领导和决策的主要形式。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通过会议形式,集体对图书馆重大事项、重大改革发展和行政事务进行决策。

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党总支会议议事决策应遵循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原则,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总支会议,同时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图书馆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学术委员会是图书馆业务发展、科学研究等学术性事项的决策咨询组织。学术委员会委员通过会议形式,在图书馆各类重大事项以及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队伍建设、业务建设等重要学术性事项的决策中提供咨询和建议。

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重要形式。职工代表通过会议形式,集体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建议、审议通过和评议监督。

第二章 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议事决策范围

1.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实学校各项决定的措施和办法。

2.审定图书馆发展目标、规划与建设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决定图书馆馆员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事项。

4.审定图书馆重大改革措施和方案。研究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5.审定图书馆财务规划编制、年度经费预算与津贴分配方案、大额经费使用及图书情报资源调配意见。

6.决定图书馆内设机构及主要岗位的设置、调整。

7.决定图书馆馆员聘任(解聘)、业务骨干培养、馆员奖惩等人事管理重要事项。

8.审定图书馆资源建设、信息咨询、流通阅览、科学研究及行政管理等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方案。

9.决定图书馆立德树人和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廉政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0.研究图书馆稳定安全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11.决定图书馆其他重要事项。

(二)组成人员

1.会议由图书馆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办公室主任一般应列席会议。根据研究议题需要,馆长(书记)确定可列席会议人员范围。会议组成人员有表决权,列席成员根据会议需要参加会议的全部或部分议程,无表决权。

2.会议秘书一般由办公室主任兼任,负责会议的安排、记录,会议纪要的起草、下发、存档等工作。

(三)议事程序

1.会议一般由馆长主持。党政联席会一般安排在单周一下午召开,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另行安排,但要严格控制会议次数。馆长、书记如有一方不在,一般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可召开。

2.议题提出和确定

(1)会议议题一般由会议秘书在会议召开的前两个工作日向馆领导征集。议题应当经过充分沟通、酝酿、调研后提出,其中全局性的重大议题应由馆长和书记共同协商提出,涉及“三重一大”的议题,分管馆领导应当事先征得馆长或书记同意后提出。

(2)征集汇总的议题,及时提交馆长和书记进行沟通,共同确定上会议题。

(3)列入议程的议题,由会议秘书在会议召开前两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参会人员阅知。

(4)分管馆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协调解决的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议题,必要时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应向会议通报情况。

3.议题研究决策

(1)会议应按事先确定的议题议事。非经会议主持人事先审定、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需要临时动议的议题,一般不列入议程。班子副职缺席,其分管工作议题,一般不上会研究。

(2)议题研究事项,由提出议题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或有关事项负责人进行汇报说明,重要事项应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3)会议在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讨论形成共识或表决做出决定,表决时应到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同意表决结果方为有效。

(4)会议集体讨论意见出现较大分歧时,应暂缓决策。会后应进一步沟通磋商、听取意见。待酝酿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5)会议秘书应在会后一个工作日内根据会议决定和精神起草会议纪要,经主持人审定后签发,并在图书馆一定范围公告。

(6)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应主动了解会议情况,按会议纪要执行会议决定。

(四)议事结果执行

1.会议做出的决议或决定,班子成员必须服从,并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贯彻执行,并以集体的决定或意见对外表态,工作推进情况和办理结果应按程序向党政联席会议或者馆长、书记反馈。

2.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党政联席会议的决议或决定存在问题,应及时提请党政联席会议复议。

3.会议做出的决议或决定,需要请示报告的,由馆长或书记向分管校领导或学校相关常设委员会汇报。

第五条 党总支会议制度

(一)议事决策范围

1.研究部署图书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有关决定。

2.研究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图书馆党建工作任务及活动开展。

3.研究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基层党支部及党员的评优工作。

4.研究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问题。

5.研究听取馆内有关重大事项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6.研究馆内科级干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培养、选配、教育和管理等事项。

7.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8.研究部门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统战工作。

9.研究提出拟由党政联席会讨论决策的有关事项方案。

10.其他重要事项。

(二)组成人员

1.会议由党总支全体委员组成。非总支委员的其他馆领导、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等根据研究议题需要,由书记确定可列席会议。党总支委员有表决权,列席成员根据会议需要参加会议的全部或部分议程,无表决权。

2.会议秘书一般由办公室分管党务工作人员兼任,负责会议的安排、记录,会议纪要的起草、下发、存档等工作。

(三)议事程序

1.党总支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一般由党总支书记主持。会议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可召开。

2.议题提出和确定

(1)会议秘书负责征集汇总议题,由党总支书记确定上会议题。

(2)事关全局的重大议题,应在会议召开之前,进行必要调研论证,听取意见,并与馆长沟通后,提交会议讨论。

(3)列入议程的议题,由会议秘书在会议召开前一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参会人员阅知。

3.议题研究

(1)按照确定的议题议事,不得临时动议。

(2)议题研究事项,由提出议题的委员进行汇报说明,重要事项应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3)在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基础上,集体议定或表决,形成会议意见。表决事项,应到会委员半数以上通过表决结果方为有效。

(4)会议讨论重要事项时如出现较大分歧,应暂缓决策,酝酿成熟后,再上会讨论决定。

(5)未能出席会议的委员,会后应主动了解会议精神,执行会议决定。

(四)议事结果执行

1.对会议决定的事项,按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相关委员落实,落实情况应向书记反馈。

2.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会议复议。委员对会议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在决定或决议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

(一)议事范围

1.制定图书馆教学科研成果评价标准、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

2.对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前通报的有关事业发展规划、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等事项进行研究,提出咨询意见。

3.对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前提出的有关资源建设、年度馆员补充、人才引进、团队建设等事项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

4.对党政联席会议认为需要审议、评价和听取意见的其他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

(二)组成人员

学术委员会委员、秘书依据学校制定的《学院教授委员会规程》规定程序产生。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全体委员组成。根据需要,与议题有关的非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图书馆领导及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具体由主任委员确定。委员有表决权,列席人员可参与讨论,无表决权。

学术委员会秘书负责会议安排、记录,会议纪要的起草、下发和存档等工作。

(三)议事程序

1.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

2.议题提出和确定

(1)学术委员会的议题可由党政联席会议、馆长、书记、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其他馆领导提出,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征集汇总。

(2)拟上会议题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商讨确定。

(3)对于确定的议题,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在会议召开前三个工作日,将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送达各位委员。

3.议题研究

(1)会议应对议题逐项讨论研究,在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集体作出决议。形成的决议须经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方为有效。不可由他人代替表决或投票。

(2)会议讨论产生严重分歧难以形成集中意见的,一般应暂缓作出决策或表决,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行召开会议讨论表决。

(3)对因事因病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会后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向其报告会议议事情况和结果。

(四)议事结果实施

1.会议纪要、审议意见和咨询意见,由学术委员会秘书负责起草,由主任审定和签发,并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公开。

2.党政联席会议交由学术委员会研究的事项,应在会议结束1个工作日之内将研究情况向馆长反馈,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组织实施。其他事项,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3.党政联席会议对学术委员会通过的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参照学校《学院教授委员会规程》规定的复议程序进行复议。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会议

(一)议事范围

1.听取审议图书馆工作报告、图书馆财务工作报告、图书馆部门工会工作报告。

2.听取图书馆的发展建设规划、职工队伍建设规划,及其他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事项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3.讨论通过与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分配实施方案,职工岗位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等重大事项。

4.按照学校党委及图书馆党总支有关规定和安排,监督评议本单位领导干部。

5.通过多种方式对图书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推进馆务公开。

6.审议和监督其他重要事项。

(二)人员组成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依据学校制定的《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规定程序产生。职工代表大会由全体代表组成。图书馆部门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在图书馆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和日常工作。

(三)议事程序

1.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教职工代表(职工)参加方可开会。遇到重大问题,根据党政联席会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2.职工代表大会议题,依据议题范围,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图书馆部门工会提出,由教代会主席团或领导小组协商决定。

3.提交职代会审议、表决的议题,相关重要材料,应按程序经相关会议研究,在会议召开前送交参会代表。

4.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以会议决议的方式作出。

5.对须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以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事项须经全体代表(职工)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四)议事结果实施

职工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图书馆有关部门应认真组织实施。

第三章 纪律与监督

第八条 四项会议是图书馆治理和管理运行的基本制度,会议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会议意见。与会人员应积极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发表意见。无法出席会议的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凡研究讨论或决策涉及本人、配偶、子女、姻亲及三代以内直系血亲,以及其他与本人利益相关的事项,按规定要进行回避的,本人应主动回避,会议主持人也可要求其回避。对需保密事项,与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所议内容。

第九条 会议主持人、组织者、执行者及相关工作人员要带头树立规矩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议事规则和程序,带头执行议定事项,并在个人职责权限范围内,做好有关决策部署或议定事项的落实和督办工作。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重要工作、重要事项和重要问题,必须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联系校领导。

第十条 书记和馆长应加强团结,相互支持,维护良好的议事秩序和环境。对拟研究的重要事项,应在会前相互听取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相关会议讨论。集体研究决策有关“三重一大”和涉及群众利益问题,会前要和领导班子成员充分沟通,认真听取有关会议及各层面意见,会上不事先定调、不首先发言,确保参会人员客观、充分的发表意见。要尊重、信任班子副职,支持他们的工作。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业务管理干部要将主要精力投入管理工作。要经常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熟悉和掌握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避免因掌握情况不实、把握政策不准导致工作失误和偏差。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不得推诿扯皮,移交矛盾,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要相互补台,防止工作缺位。要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相互理解、相互支持,主动沟通协调,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第十二条 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图书馆内部监察审计制度,改进和完善馆务公开制度,畅通基层监督渠道。对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接受职工的监督。

第十三条 要强化议事结果的执行或实施,对因工作延误、失误、错误或信息泄密而导致议事结果执行或实施不力、出现偏差、甚至产生负面影响的,应当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凡与本规则表述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关于进一步加强业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积极应对信息化、智慧化、区块链等新技术、新知识对传统图书馆的挑战,主动适应图书馆的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图书馆的治理能力和管理效能,切实提高图书情报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立德树人”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学委会职能

1.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委会)是图书馆业务发展、科学研究等学术性事务的决策咨询组织,在图书馆各类重大事项以及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队伍建设、业务建设等重要学术性事项的决策中行使咨询建议。

2.学委会负责制定图书馆的学科发展规划、学术交流合作计划、人才队伍建设计划、职级职称聘任的标准与办法。

3.学委会负责组织全馆性学术交流活动,负责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结题和验收工作,负责各类科研奖励的申报工作。

4.学委会负责每年六月对图书馆的业务流程、技术规范进行综合研判,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加强新职工岗位锻炼和业务培养

5.当年毕业生馆员均分别在技术保障、资源建设、信息咨询、流通阅览、行政管理等两个以上部门进行业务锻炼。每一个部门业务锻炼时间不少于两个月,馆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

6.岗位锻炼结束后,由所在部室做出综合评价并计入个人成长档案。

7. 工作调动馆员的业务锻炼,由所在部室负责在本部室内安排进行。

8.为当年毕业生馆员配置业务指导导师一名,开展为期一年的专业帮扶与指导,分类分级指导新馆员的成长。

三、加强馆内业务交流与研讨

9.学委会、各部室要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机动灵活的学术研讨交流活动。鼓励副高以上职称馆员、馆领导以工作小组为单位组织开展学术交流与研讨。鼓励青年职工建立兴趣小组开展学术研讨交流。

10.利用好党政联席会议、学委会、工作例会等会议,开展跨部门的业务研讨和交流,强化过程管理,规范业务行为,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质量。

11.继续强化周三下午集体学习制度,积极推进部室内的业务研讨和交流,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业务研讨交流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四、规范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

12.鼓励馆员参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培训进修和学术会议。支持馆员参加职责范围内的业务进修培训和学术交流,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做大会交流或担任特邀嘉宾、主持人。培训进修结束后须提交培训总结和结业证书,并在馆内或部室内汇报交流学习内容。

13.持续加强学术前沿引领。学委会负责每年不少于两次邀请国内外学术领军人才来馆举办学术报告,面向全体馆员开展新技术、新知识、新理念教育。

五、组织实施

14.活跃学术氛围是提升图书馆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学委会、各部室要根据业务特点精心组织实施,创新组织形式,丰富活动内容,确保将学科知识落实到图书情报管理与服务的全过程、全领域。

15.加强业务交流研讨是提升图书馆治理效能的主要抓手。党政联席会议每年专题研究一次,相关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给予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