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区(室)专门负责本馆电子文献及各种虚拟馆藏文献(网络信息资源)的检索、阅览及文献检索课实习工作。
读者需持一卡通上机,读者在上机后,须认真按照“计算机操作须知”的要求操作,不得随意变更计算机软硬件设置;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安装其它软件。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处以停借、通报批评的处罚。
第二条 鉴于全校读者人数众多而图书馆计算机资源匮乏,图书馆只能保证读者上机学习及信息检索需求,不得运行娱乐软件(游戏、聊天、影视等);读者在运行自带的多媒体资料光盘、随书光盘及其他学习软件前,需经管理人员查杀毒处理确认无毒后,方可运行。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处以停借、通报批评处罚。
第三条 读者在上网阅览检索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公安部门关于计算机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制作、浏览、下载、上传下列的文字、图片及音像:(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违者,将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 读者检索到的资料需要打印时,可先下载(复制)到软盘或U盘上,然后到管理人员处打印,按标准收费。
第五条 读者应爱护本室所有设施、设备,如有损坏,须承担所有的维修费或照价赔偿。因读者个人的过失,造成重大事故者,将报请学校给予相关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