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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N04)科技查新收费标准

依照《科技查新规范》4.3 条规定,查新业务实行有偿服务,同时按照以查新所付出的劳动量及成本为原则基准,特制定以下收费标准:

一、检索国内文献查新:

校内用户:收取国内文献检索费及报告费人民币500元,提供原件1份,完成时间为5个工作日。每提前一个工作日收人民币100元加急费,但应最少保证2个基本工作日。

校外用户:收取国内文献检索费及报告费人民币700元,提供原件1份,完成时间为5个工作日。每提前一个工作日收人民币100元加急费,但应最少保证2个基本工作日。

二、检索国内外文献查新:

校内用户:收取国内外文献检索费及报告费人民币700元(国际联机检索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额收取),提供原件1份。完成时间为7个工作日。每提前1个工作日收人民币100元加急费,最少保证3个基本工作日。

校外用户:收取国内外文献检索费及报告费人民币900元(国际联机检索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额收取),提供原件1份。完成时间为7个工作日。每提前1个工作日收人民币100元加急费,最少保证3个基本工作日。

三、包含多个子课题(多于3个)的集合查新项目,从第4个开始,每增加1个子课题加收人民币200元。

四、已检索过的项目需要重新补充查新的,收取检索费人民币300元并提供原件1份。

五、国内外论文收录引用检索报告,每份收基本检索费人民币50元;收录检索每1篇论文加收人民币10元;引用次数如不区分他引,每1个引用次数加收人民币1元,若区分他引,每1个引用次数加收人民币2元。

六、需要通过国际联机检索的,国际联机检索费按照实际产生费用折合人民币收取。

七、每个查新报告盖章超过5份时,每增加一份加收盖章费用20元,每个查收查引检索报告超过3份,每增加一份加收盖章费用5元。

供稿:王杏利 张莹 来源:信息咨询部 编辑:王最 更新时间: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