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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规则

一、校内读者通过统一身份认证(实体校园卡、电子校园卡等)借还图书,也可通过自助借还机借还图书。校外读者凭馆际互借证办理借阅手续。

二、本馆收藏的文献分为可借文献和非可借文献。可借文献实行开架,读者可自行取阅。其中,特藏文献、检索工具书刊、期刊报纸、学位论文、舆图以及专供阅览的图书属于非可借文献,仅限在阅览室内查阅。其余文献属于可借文献。

三、借还书规定

1.借书:全体在职教职工、退休教职工、在校学生每人可借图书60册,借期60天。如果读者尚有逾期未还借书、滞还金等,则不能继续借书。

2.还书、续借:读者所借图书资料,到期应主动归还,还书日期逢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期前5日可以续借一次,续借期20天;如果所借图书有其他读者预约,或者读者尚有逾期未还借书、滞还金,则不能续借;借出图书虽未到期,如学校有特殊需要,图书馆则发出催还通知,被催还的图书须尽快归还,不能续借。

3.借阅权限的注销。学生离校、退学、休学时须到图书图书馆清理手续后,方可到学校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本校教职工退休、调动、离职时,须持学校职能部门通知单到图书馆办理清理手续。校园卡所有者逝世后,由其遗属到图书馆办理相关手续。

4.预约借书:凡读者急需借阅而馆藏已无可借副本时,读者可通过网络访问图书馆主页或者直接到前台申请预约,图书馆负责图书催还。图书到馆后通知预约读者,有效期三个工作日。